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的三个“关于”
关于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人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其中股东年会:是指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按时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时,应当在法定期限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包括以下5点:(1)懂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懂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分为普通事项和特别事项,其中: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②修改公司章程。
③变更公司形式。
④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关于二.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亡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关于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会议频率: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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